最近Associate迷上公視正在播出的法庭女王(The Good Wife),每晚都準時收看!

 

影集故事背景是女主角Alicia Florrick,她老公即州檢察官Peter Florrick因性愛/貪污醜聞入獄,為了撫養兩個小孩,Alicia不得不重操舊業,到律師事務所(芝加哥Stern, Lockhart & Gardner)上班,賺錢養家。這個劇情聽起來是不是很像紐約州長史匹哲的故事(史匹哲老婆結婚前也曾在Skadden Arps工作)?根據維基百科,製作人確實是受到史匹哲柯林頓愛德華茲等人的故事所啟發,因為這些男人的另一半都是律師~

 

看這種影集的好處是可以一邊看電視,一邊學法律英文,還可以增加對美國法律制度的瞭解,真是一舉多得!下面就來分享這幾天出現過的單字~

 

1. 2010.9.7播出的Linda Underwood, Rose Nerich, Teresa Reyes, Plaintiffs vs. Cross National Freight,就是貨運公司司機的遺孀告貨運公司的案件,Alicia在該集中要找一位助理,看了幾位都不滿意,她跟同事Cary Agos對話時提到了無因迴避Peremptory Challenge)這個字。

 

   無因迴避是用在挑選陪審團成員時,因此Alicia Cary顯然是開玩笑的把挑選陪審團成員的精細程度拿來比喻挑助理的過程。

 

由於美國訴訟有陪審團制度,挑選陪審團成員時,雙方均可聲請剔除可能有偏見的成員,其中有因迴避Challenge for Cause)是基於一定事由而要求剔除,無因迴避則是不附理由的要求剔除。

 

台灣目前並沒有陪審團制度,所以類似制度大概就是法官迴避的條文(例如民事訴訟法§32-39),迴避事由包括有親屬關係或曾跟該訴訟事件有一定的關連等,比較是有因迴避的概念。

 

2. 2010.9.8播出的People of the State of Illinois vs. Clarence Wilcox,故事是被告Clarence Wilcox被控殺害一名警察,被判有罪處以死刑,Stern, Lockhart & Gardner協助法律援助(Legal Aid)幫他提出上訴。

 

(1)Alicia跟同事在瞭解這個案件時,發現被告的老婆未曾出庭幫他做不在場證明,因為Legal Aid認為他老婆有前科Priors),縱然是未成年時所留下來的(Juvenile Priors),可信度仍會受到挑戰。

 

   台灣刑事訴訟實務,卷內只會調閱被告前案記錄表,並不會有證人的前案記錄,除非證人剛好也是共同被告。因此辯方律師很難得知證人有前科,除非可以從估狗大神還是其他公開資訊找到證人前科記錄,從而自然也不容易依據這點來打擊證人可信度。

 

(2)Alicia為了想辦法找出州檢察官在這件案子上的弱點,打算利用探監時跟她老公討論,為了確保對話不被獄方監聽,因此她選擇親密接見Conjugal Visit),就是兩人可以單獨共居一室且可以過夜。。。

 

   台灣還沒有親密接見喔~依據台北監獄網站資料,家屬須在接見室接見受刑人,接見交談時間每次限三十分鐘。

 

目前只想到這幾個字,而且有一兩集沒看到,期待後面有更多單字繼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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