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紐約時報2011年5月16日報導,涉嫌在下榻飯店性侵女服務生的IMF總裁史特勞斯卡恩 (Dominique Strauss-Kahn) 已於2011年5月16日在紐約市刑事法庭出庭,並經法官裁定不准交保。
史特勞斯卡恩的律師向法官要求一百萬美元保釋或配戴電子腳鐐 (ankle monitor)的方式,但檢察官主張史特勞斯卡恩有逃亡之虞 (flight risk),而法官亦認同此一看法。但史特勞斯卡恩仍可對此一裁定上訴。
史特勞斯卡恩委任律師之一為紐約知名刑事辯護律師Benjamin Brafman,曾代表眾多名人客戶,父母來自奧地利與捷克的猶太血統,有四年檢察官資歷,維基百科已將本案列在他的celebrity客戶名單中。
New York Magazine有一篇對於Brafman的報導,詳細介紹了他奮鬥的歷程,請參考:http://nymag.com/nymetro/news/crimelaw/features/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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