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某個週五,因為當事人半夜被檢察官聲請羈押,讓associate有機會體驗了「夜深人靜」的台北地院。檢察官凌晨兩點多將卷證送到院方,四點開羈押庭,最後當associate步出法院時,已經是清晨六點半,回家不支倒地呼呼大睡,一個美好的週六就這樣泡湯了。
以下是經濟日報 2010.4.30 的報導:
聲請羈押 深夜不得訊問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刑事訴訟法新制,賦予被告深夜得不受訊問的權利,自今年元旦起施行後,已將近4個月。司法院為檢討執行成效,已於27日舉辦「法院辦理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業務執行檢討會」,以落實司法人權保障。
司法院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統計全國聲請羈押深夜不訊問的被告人數共計67人,其中台北、桃園及雲林地方法院,分別有15、11及12人聲請。不過,目前仍有多處地方法院,還沒有被告聲請利用該制度的紀錄。為瞭解新制施行情形,以及執行上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司法院邀請所屬一、二審法院刑事庭長及法警長,召開檢討會,提供經驗交流平台,盼能真正落實人權保障精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5項修正規定,法院在受理羈押聲請後,原則上應即時訊問被告,而到午夜11點還沒有訊問完畢,或深夜才受理檢察官羈押聲請時,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害輔佐人之人可向法院請求隔日再訊。
司法院指出,該制度施行後,將國內司法人權,推向新的里程碑。配合新制推行,司法院不但要求各法院設置良好休息場所,並要求規劃提供寢具、拋棄式盥洗用具及早餐等配套措施。其中,宜蘭地院已規劃設計具人性化的「無囚籠」羈押環境,而台南地院更在羈押室內,懸掛被告具有深夜不受訊問聲請權的告示牌,明確告知被告上開權利。
此外,司法院並頒布「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及修正「法院刑事訴訟須知」,除請求法院應派員參訪監所或矯正機關,學習戒護心得外,並要求各法院及轄區警察協商派員,協助戒護送醫。
司法院更指派二審法院,應負責督導轄區內一審法院的被告休息室建置情形。司法院強調,除被告主動聲請者外,值班法官得告知被告深夜不受訊問之權利,司法院刑事廳將持續追蹤新制執行成效,並提供必要的行政協助,以使此項攸關被告人權保障制度,發揮最大效益。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568457.shtml
台北地院平均一個月才五個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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